按照《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三、设置岗位
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报酬三部分组成。工资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按照每月1910元发放;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由科研助理本人承担,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劳务报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具体标准可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五、工作程序
1.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6月10日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
2.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与科研团队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并于6月15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jc@sjzu.edu.cn。
3.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
附件:
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清单
2.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
3.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6月1日